昔日失足少年回乡找到新工作

来源:南通网时间:2023-03-30 10:21:1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感谢你们,今天我就可以办理入职手续了!”23日,章某拿到海门区公安局某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向海门法院少年庭法官道谢。

章某在十七八岁时因为法治意识淡薄进行了数次盗窃,被海门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适用缓刑。获刑后,章某痛改前非,认真学习,大专毕业工作后,还获得过单位优秀员工的称号。

近期,章某的母亲患病卧床,他为了照顾母亲辞去外地的工作,准备回乡就近找工作。就在他与新单位谈妥,准备办理入职手续时,单位提出需要章某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让章某犯了难。因为他当年所犯的罪留下了记录,户籍派出所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筹莫展时,章某得知,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将犯罪记录封存,于是向海门法院提出了申请。

海门法院刑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核实封存申请及其随附材料,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了解了其生活工作经历,对其判刑之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联同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章某所犯的盗窃罪,其盗窃行为时间跨越了18周岁前后,按照以往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法规,是不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但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该案承办人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发现章某的盗窃行为虽然跨越了18周岁,但在未满18周岁时盗窃的金额相对较大。根据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目的,结合本案具体犯罪情节,尤其是章某犯罪之后10余年无新的违法犯罪、勤奋工作的情况,海门法院认为,章某的情形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遂作出了对章某该案犯罪记录封存的决定,并向公安、检察等机关送达。经沟通,章某在派出所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据悉,这是海门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案件虽小,却关乎一名曾经犯罪的少年如何洗心革面,开始新的生活。该院将以该案为契机,对类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情况进行排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彭文甫 记者王玮丽

[编辑:季肖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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