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休产假后可以继续休年假,两者并不冲突。
(相关资料图)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5、扩展资料:《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6、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7、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8、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9、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0、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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