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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5日,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夏秋季节,野生菌菇资源丰富,容易引起食物中毒,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避免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所以,在户外踏春郊游,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同时,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此外,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三不”。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提醒,有关单位要警示风险。在野生蘑菇采食期,产菇和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地区的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而告之公众,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根据各地误食毒蘑菇中毒特点,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在发生过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地方,建议竖立附有毒蘑菇照片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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